發明創造與實用新型同屬于我國專利當中的分類,那么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有什么區別呢,下面為您解答:
一、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的區別有哪些?
1.實用新型的創造性低于發明
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2.實用新型所包含的范圍小于發明
由于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所以,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又可以是方法發明,還可以是改進發明。僅在產品發明中,又可以是定形產品發明或不定形產品發明。
3.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于發明
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規定為20年。
4.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發明專利簡單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而對發明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復雜得多。
二、什么是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專利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實用新型通常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專利具有下列特點:
1、實用新型專利只保護產品。該產品應當是經過工業方法制造的、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有關方法(包括產品的用途)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客體。
2、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實用價值大。
3、在專利權審批上采取簡化審批程序、縮短保護期限、降低收費標準辦法加以保護。